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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监管“真空”亟待填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09-08     二维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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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襄汾重大坍塌事故敲响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推动全面排查违建房屋风险。有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多年来,农村自建房近乎“野蛮生长”,一些农村自建房变身经营性场所,简单随意地改扩建,使得安全风险陡增。

  网民表示,农村地区的自建房及其建筑质量长期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应尽快补齐安全监管的制度短板,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责任主体,提升基层专业能力,加大高风险违建房屋集中清理整顿的力度,从而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有效监管。

  网民“张贵峰”指出,现行相关建筑法律对农民自建房没有约束力。治本之计在于尽快补足农村自建房管理方面的制度短板,从自建房质量标准、监管责任,以及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环节入手,切实全面提升我国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网民“周磊”表示,各个地方要抓紧排查,把潜在的危险对象找出来,特别是从自建房改造为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问题,亟待引起足够重视。

  网民“王俊”认为,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民将自建房用于经营用途,但实际用途变更后,就必须办理安全、消防等许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标准,乡村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网民“王崇恩”等认为,除了弥补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之外,当务之急是出台措施,对农村自建房尤其是转为经营用途的场所进行结构问题检测和安全评估,并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和验收等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

  还有网民表示,应加强基层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培养乡镇一级建设专业人才,解决政策落地“*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对广大村民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廖冰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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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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